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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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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申请的途径及简介

国内专利申请的途径及简介
▲国内申请发明专利须知

一、所需文件及资料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
2、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优先权时尚需注明首次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号及优先权日。
3、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在国内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4、如果在国内的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还需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和申请权转让证明(如必要时)均可延至国内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
二、如果一年的优先权已过期,但该申请在其它申请国尚未公开,则该申请在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仍可在国内提交。

▲国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须知

一、所需文件及资料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
2、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优先权时尚需注明首次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号及优先权日。
3、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在国内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4、如果在国内的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还需要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和申请权转让证明(如必要时)均可延至国内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
二、如果一年的优先权已过日期,但该申请在其它申请国尚未公开,则该申请在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仍可在国内提交。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保护方法,而且必须包括附图,发明专利申请则可不包括附图。

▲国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须知

一、所需文件及资料
1、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优先权时尚需注明首次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号及优先权日。
2、至少两套附图或相片(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如需要时尚需加上立体图,图样尺寸不得大于15×22cm,不得小于3×8cm。可以提交相片代替附图,如果不要求保护色彩,尚需另外提交四套黑白相片。如果要求保护色彩则需提交彩色及黑白相片各三套,相片尺寸为3R。请注意拍摄相片时物品必须置于单一颜色的背景上,除要求保护其外观设计的物品外,背景上不应出现其它物品。
3、一份合格的申请书,可延至国内申请日之后两个月内提交。
4、如果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仅有六个月),则需提供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先申请国、申请号及申请日。如果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不能在申请时提交,则可在国内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请注意在优先权文件中填具的申请人与在国内提交的申请人不同,则需提交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则需经过公证。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PCT须知

一、适用专利合作条约第一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1、在提交原始申请文件或已公开PCT申请的同时需提交PCT请求书。
2、国际检索报告的复印件。
3、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果有的话)。
4、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适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1、除上列文件外,尚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复印件。
2、根据国际合作条约第34条对说明书所作的修改(如果有的话)。
3、PCT/IB/332表的复印件。
请注意当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如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及41条要修改其说明书,则需提交其对说明书的任何修改。

▲重要通知

·PCT申请可在最早优先权日或PCT国际申请日之后22个月或32个月之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需缴纳附加的恢复费。也就是说,如果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前提交,其提交时间可比规定时限再延长两个月。
·中国专利局只接受中文申请文件。
·如果国际检索报告系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或瑞典专利局完成,中国专利局将减收20%的审查费。
·如果权利要求比PCT原申请文件或已公开文件超过10项以上需缴纳附加规费。
当对PCT申请提出审查请求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专利法第36条所要求的任何引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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