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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澳门发明专利

指对任何领域内的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均可获授予专利。

一. 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代理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写“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及“摘要”表格后,将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并在 8 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 18 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 18 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发明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 7 年内,向经济局综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二.所需文件

1.“摘要”;

2.发明专利说明书;

3.说明书附图;

4.权利要求书;

5.授权书;(需公证)

6. 发明人姓名及居住国家或地区。

7. 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

备注:(1)如果申请人为国外企业,不能提供英文的授权书或优先权文件,那么会产生额外的翻译费及翻译公证费(因为所有外文的文件均需要经过翻译并办理翻译公证后才可提交给经济局);翻译费及翻译公证费的金额依据文件语言种类及字数多少确定。

(2)权利要求项超项,说明书超页等不产生额外政府费及代理费。

三.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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