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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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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办理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先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saic.gov.cn/wssq/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3.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步骤

通过网上申请或纸件申请递交国际注册申请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五)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六)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

(2)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中国北京市金台路 2 号,邮政编码: 100260 。

(3)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2.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6.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7.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8.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9.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0.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七)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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