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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

美国商标

美国商标简介

获得美国商标的注册是基于实际使用,但有两种情况注册前无需提交使用证据:以国外注册为基础注册美国商标;马德里延伸到美国。


商标申请基础:

(1) 基于在美国商业中的实际使用,即Use in commerce。对于商品商标而言,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容器上或出现在关于商品的展示上,该商品必须在商业中实际销售或运输。对于服务商标而言,服务商标必须通过商业销售或广告而实际使用或得到展示。


(2) 基于在美国商业中的意向使用,即Intend to use。意向使用是指申请人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该申请的商标。此基础适用于在递交商标申请时并未使用过该商标的情形。但以此基础递交申请后于获得商标注册前必须在商业中实际使用该商标。基于此基础申请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发出接受通知,即Notice of Allowance,申请人在接到此通知后应当在该通知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声明,如果申请人在此阶段仍未在商业中实际使用该商标,须提交延期使用声明,即A Request for an Extension of Time to File a Statement of Use,以此获得六个月的延期,同时就每个类别须交纳150美金的延期费,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每六个月到期前,申请人可再申请六个月的延期,但自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接受通知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申请人仍未提交实际使用的声明,该商标将最终不被授予注册;


(3) 基于在先六个月的优先权申请,即Foreign priority,在本国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基于申请人本国申请的优先权向美国递交商标申请,美国承认本国的申请日作为美国申请日。但以此基础申请美国商标获得注册的前提是本国商标要获得注册,如果本国商标最终在本国没有被获得注册,则在美国的申请也随之撤销。 备注:如果本国无法获得注册, 但该商标已经在美国使用了,也可以将申请基础更改为意向使用, 通过提交在美国的使用证据获得授权;


(4) 基于国外注册,即foreign registration,申请的同时提交本国注册证书原文及翻译,审查通过后,无需提交使用证明,商标会直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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