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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

金融发展分项资金: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金融类) 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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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行业协会组建资助。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南山区新设立的、辖区会员企业达到50%以上的金融类行业协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二)行业协会服务活动资助。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金融类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承办活动费用资助。支持金融类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或参与举办南山区政府、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属金融产业领域的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不超过100万元的比例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金融类行业协会组建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正常运作的金融类行业协会;
2、与南山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金融行业发展;
3、行业协会组建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该资助申请应在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金融类行业协会活动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正常运作的金融类行业协会。
2、与南山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支持配合开展企业调研、组织参展、政策宣讲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工作,提供金融类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的相关研究材料,发挥政府与金融类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金融行业发展。
3、行业协会服务会员活动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专业交流活动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
2、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属金融产业领域的专场活动、招商推介、投资推广及其他交流活动。
3、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申报单位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或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或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或原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设未满1年的协会可不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首页加盖公章。新设未满1年的协会可不提供);
(六)协会会员企业名录(南山企业需注明);
(七)申请协会活动资助或专业交流活动资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情况总结(含文字、照片、媒体报道等)
2、费用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八)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8年第三批资助申报时间:8月1日-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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