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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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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

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平均资助强度10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

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四)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

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技术创新资助、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个人创客)

等。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不得申报。

2. 申报单位为企业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或2016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

度同类竞争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 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

申报1项。

4. 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

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项目1项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五)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

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六)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八)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

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

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九)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项目负责人获得海外院校、机构录取、录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31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人:李晓冬、胡怀江(88101372、881021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

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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