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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孔雀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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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

等新兴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16〕9号;
(三)《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 号;

(四)《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保局、深圳市住建局,深财规〔2013〕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六)《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团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最高1亿元。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海外学习、工作经历需在2年以上。

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应由院士、“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

人等作为带头人,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三)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

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从海外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来深圳工作时间均须在2015年1月1日

之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五)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并与市外单位没有聘用合同

关系,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六)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 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

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技术创新资助、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个人创

客)等。项目申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或2016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

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

申报1项。

4.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

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项目1项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

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八)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

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六)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七)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团队成员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奖励证书等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

(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8月1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8月10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联系人:庄园、曹环(88121039、8810220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市

政府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或者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

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获得股权投资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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