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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博会政府办会经费项目。
	
1.申请条件
	
承办物博会相关会议、论坛及活动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
	
2.资助标准
	
按照《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二)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期当年物博会的参展商。
	
2.资助标准
	
单个参展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