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8-08-16
46.4K

为促进我市创新创业基地蓬勃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共享。

(二)企业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

支持大中型企业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向企业内部员工、小微企业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

(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构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测试、计量校准、技术咨询、仪器共享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中试熟化服务平台

构建具有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能力以及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的中试熟化公共平台,将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初创企业的小试成果进行熟化开发和市场化。

二、资助对象

已获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或市级创新创业基地,单个基地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资助标准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创新创业具有促进作用。

(四)项目申报单位拥有为创客提供公共服务的专职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六)项目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七)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材料(按照附件编制提纲要求编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单位近三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 (2015年、2016年、2017年),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近1年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

(七)为创客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已有设备清单,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九)项目管理承诺函。

(十)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六、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2018年7月13日9:00至2018年8月13日18:00。

(二)申报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09室。

(三)咨询电话:86910986,88120546。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提纲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