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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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见附件1):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已于2016年9月20日前批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6、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附件2),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同一家企业申报2018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不能同时申报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企业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完成在线申报,需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3)和评价表报送要求(附件4)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Office Excel格式)及必要证明材料。在线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0700169396609313440300。

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8月10日9:00至2018年8月25日18:00。

咨询电话:0755-88127097、8812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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