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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预审 |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介绍-深圳篇

发布时间:2023-11-02
46.4K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板块




01

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

申请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应提前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



02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申请人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请求,经保护中心预审,对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标注并提交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03

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

请求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请求,深圳保护中心对其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标注并进入加快程序。


04

专利确权预审服务

申请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预审请求,保护中心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确权申请,标注并提交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05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深圳市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专业、规范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服务.


06

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



申请人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保护中心根据需要与申请人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后,对预审合格且符合批量预审要求的专利申请,标注并提交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NO.1


PART1
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





  • 01
    申请条件

  •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非组织;
    (二)备案主体的生产 、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新能源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珠宝产业
    (三)申请备案的主体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02
申请材料


  • (一)如实填写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3
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中选择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用户注册(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IE 11及以上版本。
预审管理平台网址:https://cnippc.cn/ippc-web-dz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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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中带(*) 号的为必填项。各个字段都有填写说明,方便用户快速正确地填写注册信息。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对填写内容的有效性验证,验证通过后提交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信息提交成功,等待保护中心审核,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和短信方式通知,请及时查收!”
注册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和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主体。如审核通过,会发送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信息,用户登录系统后可进行备案和提交预审等操作;审核不通过则发送审核不通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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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系统,按照系统中流程进行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五)申请主体收到完成备案短信通知,可以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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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成功后,如需委托代理机构提交预审申请,操作流程:
(1)登录预审平台;
(2)点击左侧“企业代理机构维护”-新增-输入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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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PART2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 01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应在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
    二、拟提交快速预审服务的专利申请应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核准的新能源或互联网技术领域;
    三、拟提交快速预审服务的专利申请应为新申请,即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没有申请号和申请日的专利申请。
    四、不属于以下情形:

    (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三)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四)分案申请;

    (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六)存在低质量问题;

    (七)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02
申请材料



  • 一、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实质审查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如有);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各视图)以及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四)上述全部申请文件必须为XML格式,应在CPC客户端制作XML格式文件,并导出案卷压缩包;
    二、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盖章)
    三、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承诺书(盖章)
  • 四、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文献材料。



03
申请程序


  • 一、申请人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向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材料;
    二、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查,并形成预审结论;
    三、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CPC客户端以XML格式提交,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完成网上缴费(http://cponline.cnipa.gov.cn),并于当日内将专利申请号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提交至保护中心;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四、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专利申请号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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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PART2

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







01
申请条件


  • (一)请求人为在深圳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单位;
    (二)预审请求的专利应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核准的技术领域;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就该专利作出过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及深圳保护中心公布的相关规定。



02
申请材料


  •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请求书;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XML格式)。




03
申请程序



  •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向深圳保护中心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文件;
    (二)深圳保护中心将对请求文件进行预审,给出预审结论;
    (三)通过深圳保护中心预审的,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CPC客户端以XML格式提交,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完成网上足额缴纳请求费,并于当日内将缴费凭证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至深圳保护中心;未通过深圳保护中心预审的,请求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请求;
    (四)深圳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专利号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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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PART4

专利确权预审服务







01
申请条件


  • (一)优先审查请求人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企事业单位;或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仲裁调解组织;
    (二)请求复审的案件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三)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及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专利无效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02
申请材料


  • (一)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1)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盖公章);
    (2)完整的复审请求文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压缩包);
    (3)《驳回决定》及《驳回决定》针对的专利申请文本;
    (4)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必要证明文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二)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1)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盖公章) ;
    (2)完整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压缩包);
    (3)相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必要证明文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030
申请程序



  • (一)请求人向深圳保护中心提交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二)深圳保护中心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查;
    (三)深圳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对审查通过的案件进行“加快”标注;
    (四)相应案件进入优先审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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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在深圳保护中心完成主体备案的优先审查请求人,可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向中心提交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预审申请”模块下的“专利复审预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预审”子模块提交相应请求。
  • 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专利复审预审”——>“预审信息查看”——> “新增”——>①填写信息,②上传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的案卷压缩包,③上传其他相关文件。
  • 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专利无效宣告预审”——>“预审信息查看”——> “新增”——>①填写信息,②上传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的案卷压缩包,③上传其他相关文件。
    (2)未在深圳保护中心完成主体备案的优先审查请求人,可通过邮箱提交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接收请求专用邮箱为:szqq@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采用“复审/无效优先+优先审查请求人名称+案件发明名称”的格式命名。在提交申请材料前,请先与深圳保护中心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755-86268052。
  • (3)本业务不接收纸件申请。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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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PART5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







011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市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二)申请事项属于知保中心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 1、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 2、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
  • 3、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 4、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 5、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022
申请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见附件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申请援助事项等基本情况。
(二)提交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企业,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2. 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权利凭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维权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
    (三)申请及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充分。



033
申请程序



  • (一)申请人按照须知前三项要求向知保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 (二)知保中心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未在在合理时限内补齐的,视为撤回。

  • (三)知保中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知保中心专家处理或者协调相关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不予受理。

  • (四)知保中心向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咨询意见。

  •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按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流程图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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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PART6

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






014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应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
    (二)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应不低于10件,且均为发明专利申请:
    (三)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应属于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或围绕同一产品进行的专利布局。



025
申请材料



  • (一)《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二)1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036
申请程序



  • (一)申请人提交《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及1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二)深圳保护中心对请求批量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
    (三)深圳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对预审通过且符合批量预审要求的案件进行“加快”标注;
    (四)相应案件进入预审加快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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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可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提交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主体行为管理”模块下的“自主提交文件”子模块提交《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2.申请人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至少10件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3.本业务不接收纸件申请。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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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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