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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持续到6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06-05
46.4K
0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02
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7.2022年度财务数据及研发费用佐证材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如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下载提供《资产负债表》,企业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如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未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需对主营业务收入数据进行专项说明)

8.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一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9.以下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深圳市认定的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2020年至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03
评价指标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04
指标说明



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Ⅰ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

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05
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各区申报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 82918333-2005/2069
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82269806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5227187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542171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7848214
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83258251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336046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129599278、28339242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8212445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8333754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2100933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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